無業漢涉管有鐳射筆照警方 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受審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12/09 13: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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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長劉偉成出庭作供。(王仁昌攝)

2019年11月28日,中環有人發起「《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》感恩節集會」,其後1名男子涉在文華東方酒店外管有鐳射筆,男子今(9日)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,於東區裁判法院受審。涉案警長供稱被告兩度用鐳射筆照向警方,辯方盤問時,問為何被告首次使用鐳射筆時,警長未有截停被告,警長指雙方相隔欄杆,被告身邊有其他人及有逃走可能性,當時截停會加重警方工作量。聆訊今午續。

被告張洺熙(29歲)報稱無業,被控1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。控罪指,被告於2019年11月28日,在中環遮打道文華東方酒店外管有1枝鐳射筆,意圖用作非法用途。

警長劉偉成今供稱,去年11月28日,他駐守中區活動管理組,晚上約10時,他與約8至10名同事接報後,前往中環遮打道支援中區第3梯隊,當時第3梯隊正在截查兩名男子,但遭約100至200人包圍及叫囂。

劉供稱,截查完成後,警方離開時,在文華東方酒店外的行車路上,被告右手舉起及手持鐳射筆照向警方約20秒,當時雙方距離約5米。劉指他們繼續離開及行出行車線,被告未幾再次手持鐳射筆及照向警方約20秒,當時雙方距離約4米;辯方不爭議被告身份。

劉續供稱,他上前截停被告,及想檢取被告手上的鐳射筆,惟被告掙扎,他遂用左手包住被告拿着鐳射筆的右手,並由同事鎖上手扣及拘捕被告,及後將被告和證物帶上警車,並前往警署,其間他將涉案鐳射筆交給同事。

辯方盤問劉時,問及當被告第一次用鐳射筆照向警方時,劉或其他警員有否喝止被告。劉指沒有,稱擔心被告聽不到。辯方續問及,在被告第一次用鐳射筆照射時,為何劉不上前截停,又質疑劉是否給予被告機會再使用鐳射筆。

劉回應指,當時他身處行人路上,與被告之間相隔一條欄杆,他如果要上前截停便須跨欄,而且被告身邊有其他人及多人聲援,被告有機會逃走,當時截停會加重警方工作量,又指評估過當時形勢。

辯方向劉指出,劉的證供誇大事實,警方當時與被告相距有15至20米,而被告只用了鐳射筆照向警方1次,照射時間亦很短。劉逐一否認。

辯方指,當時被告曾遭警方強光電筒照射。劉稱不知道。裁判官要求劉澄清不知道的意思,是指沒有看見,抑或不肯定有沒有。劉澄清不肯定有沒有,因為當時沒有留意身邊警察行為。聆訊今午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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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